2013年8月7日 星期三

全台灣識字的人....都應該看完這文章.......



全台灣識字的人....
都應該看完這文章.......
看完後再參加凱道白衫集會.....
這樣您我就不是微生物.....
而是實實在在寫下台灣歷史的大人物......

文章原址....
據聞洪仲丘一案,亦有存在這樣的聲音

轉載原文內容....
 
批踢踢實業坊   看板《HatePolitics
作者shaofuchen (Shao)
標題[轉錄]據聞洪仲丘一案,亦有存在這樣的聲音

時間Sat Aug  3 01:53:40 2013

先前貼八卦版瞬間被刪除(補貼之後似乎暫時存活的樣子),看了噓文的推薦,因此到這邊分享文章如下,由於不熟悉PTT的操作,希望不至於因為一點小疏失而又被刪除文章,

僅分享如下:
 
 姑且不論唐湘龍在716日的言論是否與其729日的言論有所砥觸,但是我贊成唐文中每
一段的論述,尤其對於:「我太懦弱了。我噤聲多日。」這句,我深有同感。

我也太懦弱了!當然,我的言論不足以影響任何人或事,但是以往對於近來臺灣普遍的雅各賓黨式的群眾運動,我都會很迅速地做出明確的抵制言論。

這一次,我到729日才下定決心,抵制臺灣的雅各賓黨徒,而且更讓我羞愧的是,我的
決心不是自發的良心和正義,而是因為別人的言論告訴我,我不可以泯滅良心良知良能,
繼續噤聲下去。

雅各賓主義已經是臺灣社會的一大毒瘤,散播著仇恨的種子。

18世紀末,雅各賓黨徒以自由和愛國之民,挑動一部份巴黎人民的情緒,渲染至巴黎的大
部份民眾,行使全民公審、全民判決。

其做法分三步驟:

一、 宣讀者大聲宣讀受刑者一干罪狀(請注意,此人已綁在斷頭臺上了);

二、 宣讀者大聲問臺下的群眾,受刑者是否有罪。群眾高喊:有罪。再問,此人是不是
當殺?群眾高喊:該殺(通常綁在斷頭臺上的人也不想回應了);

三、 宣讀者就回頭對受刑者說:對不起啦,這是全民的意見,所以你去死吧(請注意,
所謂的全民公審/判決,絕對不是真正的全民,只是在斷頭臺下的一群歇斯底里的民眾)


雖然雅各賓黨的領導人羅伯斯比最後也被送上斷頭臺,在斷頭臺下喊著砍下羅伯斯比的人
頭,正是雅各賓黨統制的兩年間,反覆高喊著砍下反革命人頭的群眾(他們每次都站在斷
頭臺下)。一個個人民只是隱藏在群眾之中,享受著斷頭臺砍下人頭的血腥和快感,他們
與羅伯斯比一樣有罪(當然我不認為嚴重到被送上斷頭臺的程度)。平心而論,羅伯斯比
的人頭只是這些人民的共業,而可笑的是,在臺下的群眾還沒有發反省到這一點。

但是也要說句公道話,維各賓黨也做出了許多重大的貢獻,諸如:教育普及至農民、開放
新教、放棄海外殖民地和廢除奴隸制度。但是這些短暫改革只印證了極端政治引導的改革
,永遠無濟於事。


以下進入臺灣的實例。


憲法的存在,不只是為了制衡政府有可能會過度擴張其權力,同也也為了制衡人民過度擴
張其權力。所有的民意,都要被法律約束,就是算全國百分之一百的人民,不論有沒有投
票權的人民都同意(請注意,這是近乎不可能的事),還是要被法律約束。

而自以為民意無上的群眾或許可以修改憲法,但是也要經過重重困難的手續。先要說服足
夠人數的民意代表(或是自己選上民意代表),然後經過高門檻的出席和同意人數,才可
以修改憲法。但是不要以為這樣一來,憲法就像小姑娘一樣可以任人民擺佈,因為人類文
明已進入21世紀,有些原則,不論再高的民意也不能挑戰,這就是「法治國」、「無罪推
定」、「罪刑法定主義」。

但是如今的臺灣群眾,似乎認為這三項原則必須屈服於民意。所以我到底比較擔心濫權的
政府,還是濫權的人民?就學歷史的我而言,我的答案是:經過了一百多年(中國政府進
入憲體辯論是從1906年開始)防止政府濫權的過程,我現在覺得濫權的群眾更可怕。加上
網路的發達、臺灣的狹小和媒體(特別是電視)的水準,使得群眾濫權變成臺灣社會現有
的三大問題(學者、立委和媒體)外,新興的第四大問題。


以下進入洪仲丘案,先說洪仲丘入禁閉室的原因。


(行文至此,我想了大概十分鐘,我是否應該不能免俗地說一句,我很同情洪家的感受或
我也理解洪家的悲憤?但是我決定不要。因為我要論述的問題,和洪家感受完全無關;我
是學歷史的,更不相信「人死為大」這種說法,因為我評論的人,百分之九十九已經死了


事實就是洪仲丘攜帶照相手機和USB記憶體進了營區,這就是違反規定(請注意,紐承澤
事件發生不久),不論他再幾天退伍,拿軍人身份證一天,他就是軍人,就要受《陸海空
軍刑法》的約束。先不要臆測洪仲丘攜帶照相手機和記憶體入營區的動機。我只想問:難
道買一隻沒照相功能的手機很難嗎(Pchome Shopping上面一隻兩千不到,下士薪水一萬
多)?

我服兵役時,也因為帶手機(沒有照相功能,我也沒帶記憶體)進營區,被罰在大屯山衛
哨站旁割草6日(罰勤6日),不得下山回營,不得休假(我在割草時還發現一隻被我砍成
兩段的眼鏡蛇,我如果被咬一口,看也是沒救了)。當時有沒有其他士兵也帶手機,然後
沒被罰?當然有!但是我犯了規,理應受罰。

為何我帶沒有照相功能的行動電話入營,沒有被記一至兩支申誡?持此論點者,是否故意
裝不懂?人人皆知義務役和志願役的處罰方法是不一樣的。舉例來說:酒駕者(未肇事)
,一律退伍。這僅適用志願役,因為這會危及其退休金,可能導致數十年的青春東流。但是如果適用在義務役,可能每天都有酒駕的阿兵哥吧(想要被直接律令退伍)!義務役怎
麼有可能會擔心申誡?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罰勤、禁假或關禁閉。

為何我沒被關禁閉?使為我被捉到時一句話也沒說,就說我認罪,我該罰(大聲嚷嚷著,
別人也有帶,為什麼只有我被罰的人,其荒謬程度,就像酒駕被抓的人說,那麼多人酒駕
沒被抓,為什麼只有我一人被抓)。如果我如洪仲丘般,「撕掉體檢表,再嗆護士及排長
」(時報週刊1848期,719日報導)。我想我的六天也是在禁閉室中(甚至不止,大家
可以查一下《陸海空軍刑法》第52條「公然侮辱上官」罪)。如果我的士兵這樣對我這樣
說,我也會想盡辦法把他關進禁閉室(老實說,我甚至認為關禁閉之前要體檢是一個很可
笑的事,如果體能不行就可以躲避這種處罰的話,難不成關禁閉只能關體能好的人嗎?)
因為,此風不可長,長此以往,現在十一個月的役期,士兵下部隊半年就是快退伍了,人
人倚老賣老,那軍隊還需要存在嗎?

(或許有人會說,軍隊不需要存在,那麼幾個月前,廣大興案發生時,大家嚷嚷著要打仗
,你們以為上戰場的沒有像洪仲丘的義務役士兵?)


 

再說入禁閉室後的過程。


如果詳看洪仲丘的體能操練的項目,我想不少服兩年兵役的人會覺得這樣還好(這只是當
年入伍第一年,老兵訓練新兵的基本菜單)。對於禁閉室的戒護士而言,他們才不會管你
進來是什麼樣的原因,或是你還幾天退伍,反正就是一視同仁(如果不一視同仁的話,又
有一堆人大喊某人有後臺,所以操練比較輕鬆之類的),做他們工作上該做的事,照表操
課。有些戒護士要求比較低,有些要求比較高(我完全能想像熱愛健身的戒護士一定要求
高)。這些戒護士的醫學常識中(完全說不到知識),一定沒有「橫紋肌溶解」這個辭彙
,更不可能了解其中的基轉;只知道預防中暑,然後中暑就是喝水。他們怎麼可能會知道
一旦併發橫紋肌溶解症狀,是不可以灌水的。

當然,洪仲丘求救或是做不動體能時,為何戒護士還要強迫他做下去?這一點,我想對戒
護士而言是很無奈的,因為他們每天都要面對一堆「裝」成快做體能做死的士兵,要他們
清楚地分辨真偽,難度頗高。而且他們也應該會以為,大不了就中暑,休息一下就好了。
試問,在洪仲丘案之前,誰知道中暑加上肌橫紋溶解的綜合真的可以致死呢?


再說到洪仲丘致死原因。


「集體虐殺」這個詞真的太沉重。這包含了三個概念:一、「集體」,二、「虐」,三、
「殺」(我好像在說廢話)。但是這需要很仔細的分析。「集體」代表有一群人的共謀;
「虐」代表有非法律允許的處罰;「殺」代表有謀殺意圖。換句話說,有一群人共謀,要
以非法律允許的處罰行為,謀殺洪仲丘。這件事的可能性難道高嗎?

為了要證明「集體虐殺」所以一堆陰謀論就出現了,例如:洪仲丘知道了不該知道的事,
所以被滅口。這種陰謀論不知道是頭腦有問題,還是故意裝不懂。殺人滅口需要如此大費
週張嗎?送去醫院體檢,再借另一旅的禁閉室,再授意給另一旅的戒護士,把人弄死。最
好的方法,當然是在自己的連上,製造意外死亡,例如:歡送退伍,喝醉墜樓車禍之類的
。有必要讓軍醫院,另一旅的人都知道這件事嗎?而且為何249旅的戒護士(不是542旅的
直屬部下)會聽542旅的某位軍士官的命令,把洪仲丘操死?這要塞多少紅包才可以說服
戒護士冒著被如此風險做這件事?一兩個旅的貪污不法所得,有可能可以打通所有關節嗎

或許會說:一定是249旅和542旅合謀貪污,規模太大,所以才有可能讓戒護士弄死洪仲丘
。且不論數以千億記的拉法葉案也只能請職業殺手殺害尹清楓一人,要買通另一旅的所有
戒護士和上級軍士官不知道要花費多少錢。只要想想,貪污的必要條件是涉及人員越少越
好,要搞到兩個旅共謀的可能性真的很低,哪一件軍中弊案是可以從旅長(少將)一路連
結到中士戒護士(中士只比義務役下士洪仲丘官大一點點,實在是志願役中最小的人物)

這種陰謀論,我沒有完全否定其可能性,但是我評估,可能性真的很低。
在此必須要先澄清一事,「中暑」與「橫紋肌溶解症狀」的成因沒有直接關係。洪仲丘「
中暑」的原因就是一方面夏日溫度極高,另一方面大量操練,使得體溫迅速上升;其「橫
紋肌溶解症狀」是因為過度操練和溫度一點關係也沒有(我有一位家人,可以在有冷氣的
健身房中,自己操練過度併發「橫紋肌溶解症狀」)。洪仲丘的死,就是因為「中暑」併
發「橫紋肌溶解症狀」(其致死的病理原因,下面會有更精確的分析)。

因此,如果照表操課的話,這叫「虐」嗎?當然不是!照表操課有「殺」洪仲丘的殺意嗎
?當然沒有。多少人被關禁閉,都安然退伍?如果洪仲丘倒下後,戒護士以為只是中暑,
所以大量灌水,而不知併發橫紋肌溶解症狀,因此大量灌水變成施救不當,這叫「虐/
殺」嗎?當然不是。倒下後30分鐘再叫救護車,有沒有延遲救護時間?當然有。但是這也
不難想像,一群沒經驗的戒護士加上醫官(很有可能不是醫學院畢業生,就算是醫學院畢
業生,也不一定知道怎麼處理中暑案件,加上他們很可能看過無數裝死的士兵)完全不知
道怎麼處理,想著先看看情況,再叫救護車。難道這樣就叫「集體」的共謀嗎?當然不是


再說到施救過程。


柯文哲已經確認死因是中暑(總不成有人懷疑柯文哲收了國防部的錢吧?),他也感嘆道
:人到了三總已經體溫44度,誰也救不回來。三總的中暑救治中心,只見過41/42度,連
43度都沒見過,怎麼去救44度?所以,不是毆打致死,也不是蓄意用灌水把洪仲丘灌死,
而是為了救他,所以灌水,沒想到因為橫紋肌溶解症,使得血管開始滲漏體液,而使灌入
的水份無法使身體降溫,所以只好裝上葉克膜,死馬當活馬醫,輸入12,000CC的血液,一
面輸入,洪仲丘體內一面滲出(所以造成體內瘀血,看來似乎被毆打成傷)。但是終歸無效(這就是柯文哲所說的「毀屍」的意思,因為洪仲丘的身體中已經有太多的體液滲出,
這麼多的體液讓法醫不可能檢驗是否有其他致死原因,所以不是戒護士「毀屍」,而是三
總裝上葉克膜「毀屍」)。

老實說,這就是醫療資源的浪費和折磨病人,我不敢想像當時輸血時,洪仲丘受了多大的
痛苦。而洪家家屬做了正確的決定,他們不想讓洪仲丘繼續受苦,所以決定拔管,放棄急
救。但是三總也做了正確的決定!因為這種浪費醫療資源和折磨病人的方式,讓他們免於
被群眾指責。

指責不了三總,於是開始指責天成醫院(請注意,柯文哲已經說了沒有施救方面的問題)
,一句:「好像沒人把這條生命當命看」。逼得天成醫院出面澄清,他們做了一系列的檢
查後,決定無法施救,所以建議轉院。於是又開始指責,為什麼押車軍士官沒人和醫生說
是中暑?導致無謂醫檢,浪費黃金搶救時間。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說,我猜想,如果說了
,天成醫院還是會做檢查;但是如果沒說,我也一點都不驚訝,試想,如果某人說是中暑
,然後醫院用中暑方法施救,最後不是中暑,所以病人死亡。請問,說出中暑兩個字的人
,要負上多大責任?以現在群眾的情緒,可能又是多一個被指責的受害者(臆測他收了某
人多少錢,引導醫院往錯誤的方向施救)。

我同意害怕背責任的心態,可能延誤救治洪仲丘的時間,但是臺灣社會誰有勇氣負責任?
(我也很懦弱地拖到今日才把文章寫出來!)

以上處理完洪仲丘個人的案例。以下開始新一部份的論述。先處理關於洪仲丘死亡一事,
誰該負責任的問題

到底誰該負責任?從四方面分析:一、「政治責任」,二、「集體」,三「虐殺」,及四
、「湮滅證據」。

要負「政治責任」的人,說明白了,就是真的事不關己的5位。從小到大排起,六軍團司
令、陸軍總司令、參謀總長、國防部長和三軍統帥中華民國總統(當然,群眾對於這5
之中,誰要負直接/間接政治責任,誰要負法律責任,一定有不同的意見)。

有趣的是,六軍團司令和參謀總長似乎沒有公開道歉。由陸軍總司令向全國人民道歉,說
:我個人負上最大以及完全的責任(然後參謀總長的位子也飛了)。國防部長也向全國道
歉,並辭職下臺。三軍統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數次向全國人民道歉。最可笑的是,民意
調查中,認為國防部長該負責的人,比認為總統應該負責的人,居然來的少。雖然我不認
為國防部長或總統該對此事負責,但是在軍令系統來看,國防部長當然比總統更應對此事
負責。

當然再怎麼道歉,人都不會復活。但是這樣夠不夠?這三個人要不要為洪仲丘案負上法律
責任?我想絕對不要(但是要負上程度不等的間接政治責任),所以軍檢署沒有起訴這些
人。但是軍隊問題積重難返,這三個人有沒有政治責任?當然有!但是這絕對不是這三個
人一手造成的。而且這些問題也不可能由這三個人就可以解決(軍隊腐敗的問題從蔣介石
在大陸時就很嚴重,以蔣威權之重,都束手無策,憲政體制下的軍政首長,怎麼有可能在
其任內完成改革?)。

二論負「集體」責任。這要找出是哪些人共謀把洪仲丘送入禁閉室。分兩層級:「旅」和
「連」(洪仲丘屬於542旅部連,也就是旅長的直屬旅,中間沒有營長管轄,旅部連在理
論上是該旅中最精銳的部隊),原則上以「依照職務妨礙自由」和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
以外之懲罰」起訴,起訴對象包括正副旅長、正副連長,連級幹部共六人。

現在軍檢署起訴最高層級是洪仲丘的直屬上司542旅長沈威志,被起訴「依照職務妨礙自
由」和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」。如果送禁閉室就是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
外之懲罰」,那麼國軍要被起訴的對象,可能會幾千人吧!再說到「依照職務妨礙自由」
罪,如果他只是因為批准洪仲丘的禁閉案,再加上不理洪仲丘的求救簡訊,就是「妨礙自
由」。提出如此控訴的軍事檢察官,不會被沈威志的委任律師在法庭上打到體無完膚嗎?

542旅副旅長何江忠,他涉嫌加速體檢報告出產過程。如此行為被起訴「妨礙自由」。很
公平地說,洪仲丘和旅長沈威士或副旅長何江忠之間,不大可能會有任何私人恩怨(軍階
差異太大),所以公報私仇的可能性也很低。換句話說,他是一個很有效率的執行者,可
能性格很衝動(所以說出洪仲丘不關禁閉,就你關禁閉之類的話),沒有做到兼聽則明(
但是看看群眾的反應,他們又何嘗兼聽則明)呢?但是洪仲丘帶照相手機和USB記憶體入
營區是實,犯錯後態度不佳也似乎是實,如果為了嚴肅軍紀,殺雞儆猴,而有如此作為,
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大錯(千萬別忘了,紐承澤事件發生不久,可能軍隊正在全力防止營區
相片外流,而且旅部連的軍紀應該是該旅中最嚴整的地方)。

542旅部連連長徐信正被起訴的法條和旅長沈威志一樣,也是「依照職務妨礙自由」和「
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」,其荒繆之處也和沈威志一樣,但是唯一不同之處就是,他必定認得洪仲丘,就可能有一些私人恩怨。但是就算有一點公報私仇的意味,就能以
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」起訴嗎(我個人覺得「依照職務妨礙自由」是有可能
成立的)?

542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可能是這一波被起訴者中,最倒楣的人。他今年6月才至該連任副
連長,馬上遇到屆退義務役士官攜帶照相手機和USB記憶體入營之事,他可能有一些新官
上任三把火的衝動,想要樹立威信的欲望,所以對該連士兵說出:「如果可以關30天,我
不會只關他15天;如果可以關14天,我不會只關他7天;我會用最重最重的懲處處罰他。
」但是這種為了嚴肅軍紀的話語,在我聽來,一點也不奇怪(事實上,洪仲丘也只被關7
天)。

542旅部連士官陳以人和范佐憲,現在是千夫所指,似乎是把洪仲丘送入禁閉室的幕後黑
手,又說范佐憲買名車重車,喝花酒,又說放高利貸,投資色情��